我打算申请一个90天以下的短期留学签证,同时也想去欧洲其它国家旅游一段时间(一两个月)。但是问了签证中心,说是“根据规定180天内在申请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适用于所有短期申根签证。假如您的申根签证失效或无法满足您下一个行程,即可再次申请。”,所以好像意思是不行了。问题是,如果要再去,只能申请90天以上的留学签证吗?或者申请短期留学签证后,去到欧洲再继续延签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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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感谢一下TA
签证中心说的没错,因为连续180天内如果你逗留在申根区超过90天,就属于当地居民,而非访客了,所有的法律地位都会改变,还面临在当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