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
签证上注明了“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2018年9月过期,我想再次申请B-1/B-2,是否可以使用中信的免面谈代传递的服务啊?
附使馆公示:如果您的
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免面谈。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
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
签证,
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签证类型】:美国个人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时间】:180天(具体海关批)
【有 效 期】:10年有效
【办理时长】:12-20个工作日(面试后8-10工作日)
【是否面试】:是
【送签领区】:广州领区/上海领区/北京领区/成都领区
【受理范围】:不分领区,全国各省份颁发护照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