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
加拿大玩前先去休斯顿看一个多年好友顺便在德州玩玩,但是这位老兄呢自己还是学生
签证,并不是公民。
如果我申请访友呢,对方要提供大量的材料,我们都觉得很麻烦。
所以我打算直接签B2个人旅游(之前有过一个
美国B1/B2的
签证,
申根澳洲
日本的
签证护照上都有)
我的问题是:
申请个人旅游的话
1,只在休斯顿和德州呆5天,然后就飞去
加拿大,会不会让VO觉得此人脑残?因为德州实际上并不好玩,而且姚明也不在那里打球了,我想应该没什么
中国人会特地过去旅游的吧
2,DS160表上,要不要写朋友的住址或者联系方式,还是索性彻底不提(看到不少人说个人旅游比访友更容易通过)就订个
酒店写
酒店地址?
在线等,感谢各位的无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