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在国内拿3个月的短期
签证,现在
德国,
签证9月底到期。像她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在
签证到期之前在
德国再延3个月啊?用为看到
德国有规定说每年,以探亲身份在
德国最多居留6个月。而在国内最多只能拿3个月,这是不是意味可以在
德国境内直接再延3个月啊。
女友在北京签的3个月,是拿的我在这边发的邀请函,我在
海德堡大学读PHD,住在Mannheim, 每个月有奖学金,但不到1000 欧元,所以,女友来之前女友在国内自己做了资金担保。如果可以在
德国延签,是不是还要出示我们在
德国的资金状况证明啊?
望有经验的大虾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