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这里不停做功课,真是很谢谢热心的网友们的分享
今天晚上吃饭,朋友说邀请函有效期是3个月,我先生在那边申请我去的日期是5月11-6月10日,但由于各种原因,邀请函和资料在5月1号才寄出,至今没有收到.请问
5-11到6-10这个是我停留的限期吗,是不是无论我什么时间入境
德国,都必须6月10日前离境呢.
还是代表有一个月时间,以我什么时候入境的那一天算起30天呢,只要是5-11到6月10日之间
比如我等到邀请罕已经20号了,那么我填写申请日期可以填5月25日到6月25日吗?
实在不想筹备了那么多才去两个星期哦~~请大家教教我啦.
如果是官方的那份经济担保函,你就要看一吓在正面的那页的最下面那行,有没有写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结束了。(一般只写了开始进入申根区的时间或什么也没有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