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大楼(葡萄牙语:Edifício do 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俗称议事亭、市政厅(Leal Senado)曾称市政厅大楼、临时澳门市政局大楼等名称;建筑物位于澳门亚美打利比卢大马路(即新马路)163号;大楼曾作为澳门议事公局(又称议事公局、议事会)及市政机构的办公场所。民政总署大楼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澳门历史城区历史建筑群之一民政总署大楼始建于1584年,因《澳门纪略》之绘图,令人以为其前身议事亭原为一座以砖石并且带有围墙的中式庭园[1],是明朝宣读政府命令以及作为中、葡官员会面的场所[2];1784年,葡萄牙人购买了该大楼的地皮外,并修建为一座两层楼高的巴洛克式大楼[3],成为当时葡萄牙人在澳门实行自治及办公的议事公局大楼[2][4]。
1876年,大楼因日久失修以及受到台风破坏而进行重修;重修后的大楼加入了新古典主义的建筑特色。及后数十年也继续受到台风的天然灾害破坏外,也受到白蚁的侵蚀影响。1940年进行大修后的大楼及其外墙是为现今的大楼面貌。民政总署大楼除了作为市政机构办公大楼外,也曾作为博物馆、邮电机构、卫生机构、法院及监狱等用途,但都一一被迁出大楼[5]。1966年发生一二三事件当日,示威群众进入市政厅大楼并进行破坏,警方随后出动防暴车在大楼前扫射水喉驱赶冲击建筑物的群众[6][4]。--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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