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各位大神,我现在想申请德签一年多次的旅游签,看到使馆官网上关于这块是这么写的“如果您曾去过申根国家并且由于预计将多次前往申根国家进行商务考察或探亲访友而想申请一/多年多次往返签证,那么您可以填写“申请一/多年多次往返签证的附加解释声明”并与您的签证申请材料一同提交。”,这个“解释声明”在官网上有模板,打印出来填写原因及签名即可。那么还需要额外再附一封解释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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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答案和知识帮助了我,穷游相识,江湖再见!
同时感谢一下TA
我当初也是不死心,递交申请的时候问了句,可以申请多签吗?人家的回答是:对于旅游签证,我们都是不给多签的!你在我们这里拿到了多签,接下来你就跑去法国跑去希腊玩了,那我们怎么办?!so.....了解了吗?当然,我支持你去试一下,万一就拿到了呢
只需打印出来填写原因及签名即可。不需要再写解释信。填表时 第25项: 填90天;第30项:按需要申请年份填写。例如;这次行程结束日期是 2017.10.15 , 申请3年多次往返,第30项 就填 2020.10.15 (这最后一天结束后护照必须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