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情况:和亲生姐姐同一时间递交
签证,在同一天得到回复,姐姐出签,我被拒签。拒签信上说明根据条例1994.不符合第三条c any other relevant matter。具体说明经济,职业等不够强大使得申请人具备回
中国的念想。
已递交的材料:1.在职证明
2. 工资流水(存在不稳定性,因为是属于交投工程类公司,有时候出现发工资的时间不准确等等,只是每个月具体几号不稳定,这个无法改变了)
3. 邀请信(澳洲朋友出示的邀请信)
4. 解释信。(主要解释了下流水余额过低,但是因为是和姐姐一起出行,所以会有姐姐作为经济辅助担保,同时澳洲的朋友将会以澳洲房产作为帮助)
5. 澳洲朋友的房产证
6. 护照(护照为白本护照,才刚办下来,但是拒签信里没有提及这个因素)
7. 户口本(因为户口被独立了出去,所以户口在舅舅家的户口本上,并没有在自己家里的户口本,所以也和姐姐的户口本分开了)
8.2寸白底照
9. 澳洲朋友的身份信息,护照,学生证。
想请问还有递交二签的必要吗,按照旅游社给的材料都给了,因为工资流水这个无法改变,但是想着社保这个东西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又没又提交,姐姐以前去过澳洲,解释信上面也说了和姐姐一起前往,为什么会说没有约束力呢。实在头疼这个,感觉二签几率又不大,想请问下各位怎么办
黑下来太容易了,所以说没有约束力
去旅游连个行程都不提交,到提交了黑下来的有利条件~~~当然会被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