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在
加拿大申请的
美国旅游
签证被拒了,理由是有移民倾向。现在想在
加拿大再试一次。当时被拒签,
签证官说我在
加拿大没有很强的约束力,可是我是要回国的,
签证官要我回国去签。这种情况是否有点扯?
我目前,再次申请有几个问题:
我拿到国内的工作录取通知书,是否可以有帮助?还是一定要在国内已经工作过几个月才算有约束力?我在国内有房有亲属,但是一面的时候
签证官一定强调我在
加拿大有很强约束力,这是什么情况?
签证目的已旅游+访问男朋友,这个理由可不可行?我一面的时候,我没有提及男朋友的事情,只说去旅游,
签证官说我10年还有什么玩的,不是原话,但就这个意思,那么我这次
签证这个理由是否可行?
之前ds160填写有点忘记,这次在填写,如果有点出入,是否很不利?
求大家指点~~不胜感激
十年那段描述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