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柜台提车时,刷卡店员让我签名,三次与店员确认是否是押金?无额外费费用?店员回答是肯定的。
(我知道这种口说无凭,但是如果签名文件有额外消费店员明知却不提醒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隐瞒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回国后的一个星期银行卡上冻结的金额直接被记入消费入账了。联系Budget回复说因为我签了额外的
保险,
保险数字怎么就这么刚好是押金的金额呢??于是我要求Budget给我列出详细的扣费明细,果然是凑不出的!接着Budget又硬扯我没有满油换车。我就呵呵了,难道客服回答问题前都不仔细看看客人的合同么?就敢一上来就说根据我签署的文件我是买了额外的
保险,追问了数次都提供不出来这份所谓的文件,然后就无任何回应了。
求助大神们,这种欺诈消费改如何有效维权,追讨钱财?
1.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出生后满60天至85周岁。71-85周岁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双倍赔付”的保险金额减半,保险费无变化。
2.请注意10岁以下及,10-18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累积赔偿金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人民币20万元和50万元。
3.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缴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
4.本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以壹份为限,最终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5.所有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条款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6.本产品承保的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7.全球含北美除外国家:中国大陆,阿富汗,布隆迪,乍得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海地,伊拉克,科特迪瓦共和国,利比里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苏丹、伊朗、叙利亚、朝鲜、南极洲、布韦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经济或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5、开具发票提示:当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时,须以单位名称做为投保人信息填写,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证件号码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当发票抬头为个人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投保人和被保人信息即可。
如何开具发票:可直接在电子保单中回复“我要开发票”,当一张保单出现多名被保险人时须注明发票形式整张开具或单张开具,如需寄送须提供寄送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