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是
中国人,在
中国工作,未来4月份将会到
西班牙出差工作3个月。因为我是家庭妇女,所以先生希望我能和他同去
西班牙生活3个月。那么问题来了,在准备资料里有一项叫做官方出具的邀请函,就是警署出具的,因为先生和我同去,没有办法办理到,所以我们没有这个。
在
签证中心的材料准备里有一个条款是:
如果担保人在
中国居住并邀请
签证申请人一同到
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
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
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我现在有先生公司的邀请函,以及公司提供的
酒店住宿订单,请问一定要再去出具一份警署的官方邀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