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请未成年的侄女 (十五岁)到
比利时来,这应该是探亲
签证,但因为我现在还没有资格邀请,就请我老公的爸爸作为邀请人,写了EMAIL到大使馆,第一次回答是可以以访友的签,但是后来又回了我一封说是要探亲。
问题来了,如果真的要以探亲名义的话,我老公的爸爸跟我侄女并不属于亲属关系呀,如果要我老公来邀请,那也需要我先和我姐的关系公证书,再我姐和她女儿的关系公证,再加上我老公和我的关系公证?晕都晕了,如果真的要这么多文件。
我的问题是,可不可以就让我我老公的爸爸作为邀请人(他的工资收入比较可观),然后就以访友为名义,但这样的话,
签证官可能会问,我侄女怎么认识他的,我侄女可不可以实话实说呢?还是要编个故事呀?
另外,看了别人的经验谈,现在好像不用再面签了?只要递签就可以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