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江湖大哥,小弟遇到棘手的问题,向高人请教:
因为工作关系,我在
比利时工作一年,今年三月份开始,明年3月份回国,现已取得比的居住证,社会医疗
保险等,简单的说,目前就是一
比利时人。在这种情况下,邀请女朋友来访友,90天,合情合理否(问题一)?
两个月前我们开始办理
签证手续,今天得到的结果是:拒签…… 苦闷中(女朋友的生日啊,居然收到这个生日礼物……)。
拒签函是
荷兰语,请同事翻译了一下,仍然似懂非懂,故寻高人指点迷津。
大体意思是:
1.没有充分的财力证明。(我女朋友出示的是她的存款和月工资收入证明,依据的是
签证须知的基本条件。)
2.没有依据王室什么法律的
保险(或者是担保?不明白)
3.劳动力的证明(更是云里雾里)
经过在
穷游上不断学习,
对第一个问题,我发现比较稳妥的方法是我作为担保人(但是用什么格式?什么内容?我的收入是多少可以作为担保? 问题二)
至于第二个和第三个文题,实在是无法理解大使馆想要什么(问题三)。
为了
保险起见,再签的时候,是不是还要准备一些我们的照片什么的作为关系证明(问题四)?
她的信用卡复印件是不是也可以提交,作为一种证明(问题五)?
还有哪些小弟没有想到的,很有用的,请大虾指点。因为拒签了一次了,不想再被拒签第二次,早知道,早来
穷游和大家交流交流就好了。
虚心请教!
不过小弟办的是访友签证。要求是一样的吗?
我的居留证只有一年的时间,是不是不能作为担保人?
如果真的不行,我请比利时的朋友做担保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