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拿到荷兰申根访友
签证,申请时填表是停留三个月,
签证纸上写的是1月底到4月底(三个月)。
请问,通常所说的3个月有效期,是指“1月底到4月底这三个月允许停留在申根国家”,还是指“在1月底到4月底这三个月内入境,从入境日起再计算三个月”。我印象里,美国的
签证有效期是指后一种概念,即允许入境的日期。不过如果确实是后一种概念,那么从什么地方体现出来允许在申根国家停留三个月呢?
现在希望能够在荷兰停留至5月底。如果上述的3个月有效期是前一种的概念,即应该在4月底以前离开荷兰,那么是否有可能向什么地方申请延长有效期?
没有明确具体停留的天数的,就是必须在有效期截止之前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