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取
签证,悲剧地被拒了。
我是未婚女青年,和男友快要结婚了,他这次去
瑞典出差三个月,我也想期间去找他顺便在
瑞典玩一玩。
我按照使馆的要求,准备的材料,没有提男友的事情,拒签理由是第9条,意思是离开
申根国的意愿不能确定?说年轻,单身,无孩什么的。。。
现在准备上诉,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想把男友的资料提交了,让他写一封证明信,然后我再提交一些家人的照片什么的
还有我们买了房子准备结婚,但是当时为了方便办手续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要不要把房产证复印件也提交呢?说明一下情况?
真是苦恼啊!
求教!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