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9日)从中智法签取回了护照,12月6日交的材料,打算申请的是一年内多次往返的
签证。机票、
保险、
行程及
酒店都是按照第一次准备的(时间是2012年1月22日-2月5日)。
拿回来一看给的有效期是2012年1月17日-2月17日,多次的,duration是30天,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
我理解是在2012年1月17日-2月17日内可以停留30天,多次入境,可是在一个月内多次入境有这么给的吗?而且如果是允许多次入境的(不管是多长时间内),我记得最下面应该有COURT SEJOUR CIRCULATION这么一句话,表明是多次的呀,为什么我这个没有呢?
打电话给中智的客服问了一下,说是如果要申请一年多次的需要单独写一封解释信明确告诉
签证官想要一年多次的,要不然一般不会给(我只是在申请表上写了一句话说明想要一年的)。所以现在有点怀疑是
签证官没理解我想要一年多次的,还是已经理解了就是没给呢。
所以请各位大虾给看看,这个
签证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再问个比较弱的问题,那下次再去签是还需要按照普通的申请,还是可以按照更新多次往返的申请。
我记得多次往返的更新是需要有1-5年的才行吧。 ”
是的,需要上一个一年多次过期一年内,或者到期前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