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去
奥地利使馆递交了材料,当时材料准备比较充分,工作人员也没说我缺什么材料,反而将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和信用卡的流水单退给我,说不需要。
今天接到使馆电话,让我补充社保证明(她明确指出需要提供能显示公司抬头以及社保局公章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本身社保我是有在交(是由我现在所在的真实工作单位所交,简称A公司),但是递交材料时的公司证明是让朋友公司帮忙开的证明,营业执照也是用朋友公司(简称B公司)。这样一来的话,社保上显示的公司抬头(A公司)和我第一次递交材料的证明(B公司)就不同了。这点让我非常纠结啊。
于是我跟使馆工作人员说,因为我私人的一些原因,我并不在B公司缴纳社保,而一向是在A公司缴纳的。于是对方让我同时也提供声明,向
签证官说明这一点。
我现在的打算是:
1.先去社保局打出明细,盖社保局公章
2.再让A公司出具一份声明,证明我的确是在A公司缴纳社保,同时盖公章+人事主管签名。
3.然后让B公司也出具一份声明,证明我的社保并不在B司缴纳,同时盖公章+人事主管签名。
4.最后我还会再次补充自己的个人声明+车辆行驶证+信用卡流水单
请各位帮我看看,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我找了网上的资料,也找不到关于这样的声明的模板,我不知道如何讲才能更好地说服
签证官。希望各位能帮忙一下,是否有谁之前也有遇到这样的状况呢?谢谢解答~
肯定是看出LZ的软勒了。
作为一个旁人来看,我认为比较难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