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
行程。上海——
香港——
澳门——
香港——上海。一共五天。
【持 有 1 次 或 2 次 有 效 签 注 的 旅 客 ,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再 抵 港 时 的 日 期 早 于 前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留 港 的 期 限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再 次 给 予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 让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离 境 前 所 享 逗 留 期 限 为 五 月 八 日 ,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四 日 , 旅 客 可 获 准 入 境 逗 留 至 五 月 八 日 )】以上这是我在
香港入境处网上查到的附加
行程的条款。想问下这个条款现在还有效吗?
当时办签注的时候因为坚信一次
香港一次
澳门就可以了,可是最近看论坛,很多人信誓旦旦的说去
香港澳门被签了两次
香港的,然后因为这次是带着家里老人一起去的,不能出岔子,所以厚着脸皮在这再问一次,我这样的
行程一次
香港一次
澳门签注够了吗?
希望真正去过或者说这样实行过的朋友能回答一下,而不是可能、也许之类的回答。先多谢大家了。!~
如果你已经弄好签注不好更改也不好再签。。。。要是只有一次香港一次澳门,那就香港一次玩好,7天内。。。。然后去澳门,然后澳门直接到珠海好了。。。。珠海航班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