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行程写的是申根国结束后去其他第三国家,不是中国,
当时看网站上说明的是: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飞机票订单
当时没有没有咬文爵字。而且觉得很正常飞第三国继续旅游的话。
今天去中智递交材料。中智说使馆要求是出发和返回中国的机票订单,我的并不符合.但是我说那我下楼补交打印,他们不同意,说要多交250元的贵宾服务费才可以这样做。
于是我只好临时写了几句我离开申根国后飞往第三国的机票的解释信,也说到如果
签证官需要查我可以补交飞回中国的机票。
请教了解的朋友分析下,这样有问题吗?还是有可能会收到补交回中国机票的材料要求呢?不回因为这个直接拒签吧?我记录都蛮不错的
谢谢解答
只要是离开申根的机票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