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紧急问题。我LG在广州申请法签时申请表上是要求12天的逗留,结果当时VO没说什么,面签时就确认会给我LG
签证。所以在收到确认的当天就马上出了特价机票(第二天不出票这个特价就取消了)。但今本取回护照时才发现VO只给了9天的逗留。如果按机票上的
行程,至少也要11天的
申根国逗留才行,而我们的机票因为是特价的,就无法进行修改,否则机票就失效了。而我下午再电话问VO时,他们说只要
签证发出,除非是按程序重新来一次,否则就决不可能去更改的......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LG如果逾期两天逗留,在出关回国时会不会有问题,有没有机会同海关关员(
巴黎回
香港)解释呢(我LG是第二次申请法签,之前的出境纪录良好)? 头痛中.......:'(
因为这个还要扣威望金钱。。我又没撒谎。。只是说真实经历而已。。。这样以后谁还敢跟帖说真话啊。。。
楼主还是按照法律方法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