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一起办理瑞典申根
签证,7天是在瑞典,但从丹麦进出,有2天是在丹麦。
1,对于机票预订单、
酒店订单、
行程单、申根
保险、结婚证、房产证等,其中有些材料上(如:机票、
酒店、结婚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而有些材料(如:
行程单)是没有名字的,请问这些材料中哪些是需要各自准备,哪些是可以共用一份?顺便再确认下,申根
保险是买各自的对吗?
2,
签证中心交材料是否需要同伴也一起去?
3,结婚证是否需要做公证?
4,办瑞典
签证,那么在职证明中提到休假去瑞典旅游的同时需要把丹麦也写进去吗?
问题有点多,麻烦各位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