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的同行人一同申请法签,我是自由职业者,提供了银行流水和和信用卡金卡证明代替在职信,我的
签证已经通过。我的同行人学生因第8条(逗留条件)和第9条(移民倾向)被拒签。我们分析可能是因为在校证明里没有写准假,因为旅行时间非学校假期,但是学校怕担责任,准假后不给开证明,要求到学院去开,回学院请假,直接给假了,并开具了双语的准假证明盖的是学院章,那么,我能不能让它用学院的准假证明代替材料里要求的在校准假一体信?提交解释信说明学校的准假权限都是由学院说了算,学院已经给假,学校提供了在校证明,解释清楚以后再申请二签,有希望没?不要告诉我上学去旅游不靠谱啊,他学院里真的写了本学院大四无课。没有办法,因为要和我同去,我的
申根签证就就是10月份下旬半个月的有效期,所以他只能申请和我完全一样
行程,而且他可以提供保研提前面试的拟录取证明来说明发展前景和回国后的打算,这样有点希望不?我的
签证连在职证明都没有,都给过了,觉得法签并不难啊,二签他有戏没?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