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办理
加拿大旅游
签证,邮寄申请材料到
加拿大上海
签证中心,被要求补材料。求大家支招。
朋友的儿子在
加拿大读高中(未成年),这次去的是朋友的父母和朋友妹妹的孩子,以去看望朋友儿子的名义做的。即去的是朋友儿子的外公外婆和表弟。
已经递交的材料如下:
三个人的护照、照片、IMM5257、IMM5645、IMM5476、教育就业细节表、
签证中心同意书、三人一共冻结了25万存款、户口本、朋友儿子的地址证明、学生
签证、学生大签的复印件和邀请函;
外公外婆另提供:退休证、退休金流水和股票交易单;
表弟另提供:父母的同意书,说明旅行期间监护权移交给外公外婆、学校的在读证明;
交了材料之后,
签证中心要求补以下材料:1. 固定资产证明(车房均可);2. 三个人和邀请人的关系证明;3. 表弟父母的关系证明;以下一条条具体说:
1. 资产证明。他们表示只有一份签于2005年的拆迁补偿协议,目前住的房子不是拆迁的房子,但是也拿不出房产证。更要命的是,签字人是外婆的父亲,老人2014年过世了。此外再拿不出其它证明。翻译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可以?
2. 关系证明。以目前的户口本来看,三人之间关系可证明。问题在于和邀请人的关系。邀请人跟朋友在一个户口本上。是不是只要证明朋友和父母的亲子关系,或者朋友和妹妹的姐妹关系即可?开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是否可以?
3. 表弟父母的关系证明。最头大的点就在于此。孩子的父母是起诉离婚,因此没有离婚协议也没有离婚证。因为真实情况是离婚,在表弟的IMM5645上也体现的是离婚。因为母亲也递交过
加拿大签证,但是被拒签了,也说了是离婚户。
签证中心要求翻译判决书,还要求10天内补件。这肯定是做不到的。所以我想的是:能不能开亲属关系公证或者监护权公证,证明监护权只有母亲一个人是否可行?
以上是我能想到最具体的描述了~想到啥我会尽快补充的,请各位大神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