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同样是other relative吗?难道不是吗?至于是否联系,移民官又不知道,
美国的移民法是假设申请人有移民倾向,你要让
签证官推翻这个倾向。对于你的情况,
签证官是不是可以假设你妈妈和妹妹关系很好,你们一起去投靠妹妹的女儿,然后滞留不归呢?系统只是在问有没有other relative,你妈妈有,但是她说没有,这就是在隐瞒。当然我只是在纠结这个问题,如果是我,我一定会写,至于是不是这个问题拒签,那就不得而知了,而且
美国的系统足可以查到你是不是有这样的亲属在
美国,想刻意隐瞒是没有意义的,我个人理解你们的条件很好,写了其实没什么,并不会影响你们的
签证。不写我觉得反而不太好。
【签证类型】:美国个人旅游签证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时间】:180天(具体海关批)
【有 效 期】:10年有效
【办理时长】:12-20个工作日(面试后8-10工作日)
【是否面试】:是
【送签领区】:广州领区/上海领区/北京领区/成都领区
【受理范围】:不分领区,全国各省份颁发护照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