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五口在本月底要去新马旅游,出于带着老人小孩的考虑就提前去办了马签(两次入境)。其中我和LP申请的是多次入境,因为我们俩国庆期间还要去semporna学ow。
由于时间安排上的原因,我自己先一个人去办理了,带着所有的机票
行程单、护照、照片一张和申请表等,很顺利的交了80块钱办理了3个月多次入境的
签证,但是不可以代办,就算是夫妻也不行,出示结婚证也没用。
三天后,LP带着父母和BB去办
签证,LP申请多次,其他申请两次,结果被告知多次
签证要加费用,100每人,而且我LP的多次申请未获批。
今天我去取签,被告知我的80块钱是少收了,不是他们被多收入。我的收据和
签证上写的都是rmb80,但是他们的收据是100的单价,但是
签证上还是显示80rmb。很疑问!
另外,我看了我们的
签证,除了颜色有区别外,都是三个月内入境有效,唯一的区别就是在remarks这块。
我的
签证是写着for issue of VP(social) 30 days each entry
他们的
签证写着for issue of VP(social)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first entry
领事馆给我的解释是我的
签证是三个月内随意入境次数,而他们的
签证是在第一次入境的30天内随意入境次数,30天后此
签证即失效。
不知是这样理解的吗?我LP国庆去大马的话,是否还需要办理
签证,请达人给个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