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达人:我想12月到
德国陪女朋友过圣诞,准备办访友
签证。
但她所在的州不允许学生做经济担保,比较麻烦。请问:
1、她在
市政厅出具了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是不是属于担保函性质,还是兼具邀请函性质?
2、她的Verpflichtungserklaerung上注明了无法给我提供经济担保,就是费用来源证明?是否需我自己提供经济担保?
3、我自己提供担保的话,什么形式?似乎上海或北京存在银行存款证明(即是银行冻结你的部分存款)可以作为经济担保函之用,但咨询了广州德
签证申请中心,答复是没有要求?!因为个人没有定期存款的习惯,不知道活期存款的效力如何。
还望大家给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