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人(一女一男)准备2009的1月去欧洲自助游。女:单身,福建户口(福州)。今年刚换的护照,旧护照上有
马来西亚的
签证(由于工作关系没有成行)。很郁闷的是,旧护照被收进去了,而且我还没有复印。男:单身,福建户口(八县)。刚换的护照,旧护照上有
新西兰签证和
日本签证,他签过的机会很大(福州有
德国签证中心,我去咨询过了。工作人员肯定表示他可以通过)。具体问题如下:
1,女生拒签的机会是不是很大?(刚才在一个MM的帖子里看到今年
德国的拒签率很高,泪奔。福建人名声不好,可是我真的想去旅游啊。欧元好不容易跌这么低,希望领事馆也可以体会我的心情)如果拒签,以后是不是会影响我去签其他国家的
签证呢?
2,如果其中一个被拒签,签过的人如果也取消
行程,会不会对他将来再签有影响呢?
3,
签证须知有写“付上已签名的
签证申请补充说明,申明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属实(根据居留法第55条)”,我没有看到论坛上有人问这个问题。疑问的是,这个说明要怎么写,需要英文、中文各一份吗?(我是菜鸟如果有什么问题,不要笑我)
目前,
签证方面就这三个问题,希望能有人来帮忙解决一下。谢谢了!
如果都比较一般,可能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