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我是境外自助游的菜菜鸟,有问题请教坛中各位高手。
我打算7月份去
德国看望外甥女,顺便游览
德国和
奥地利。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遇到下面几个问题:
1、探亲访友签中有一条要有亲属关系公证书。现在的问题是我和我姐姐因为读书很早就离开家了,现在又在不同的省份工作,还有我姐去她们当地派出所开具她和女儿的关系证明,派出所居然说这不是他们的业务范围,不给出证明,气人。这样一来,办公证似乎比较麻烦,能不能改为探友签,就说外甥女是邻居、朋友,这样可行否?
2、小朋友出生证明有中英版的,是否还需要公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或附
德文或英文的出生公证书”这当中的“或”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就可以了?
3、我老公去年从单位出来自己开了一个公司,因为新公司,他自己准备一年不拿工资,所以无法提供有效的工资单,但是我们可以提供足够的存款证明。这种情况,在职证明中的工资状况是否还要填工资数目,另外附一个工资说明?
4、我打算7月5
日出发,什么时候预约面签比较好?
问题多多,希望各位有经验的大侠们能给回复,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