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G准备明年2月前往
德国和
捷克旅游,打算12月初递签申请德签。我们的工资收入与存款方面的资料,请帮忙看看有没有问题或者建议?
工作方面:我和LG都是打工,可以提供工作证明,工作证和名片,我提供不了公司营业执照,LG可以,我打算写份声明说明下公司不允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作私人旅游用途之类的;
LG在知名货运代理公司任职,工资每月只有5千多,税后工资就显得更少,感觉如果打印他的工资存折显得金额太少好像不好,公司证明上要不要把他的工资报高一点,然后不提供工资存折?
我的工资大约8千左右,税后六七千吧,每月有工资单。存款方面,准备提供我名下的活期4万左右,老公名下的有一笔10月刚存入的一年定期存款20万。另外,外加一套房产。
问:我们的收入与存款会否太不相称?主要是那20万的定期会不会太让人生疑?那20万主要是存在银行然后可以有个免费的银行
保险箱可用,20万不能拆开。如果不提供那20万,那我们的钱又明显不够。
另外,再想问句,会不会有一些敏感的行业会难拿到
签证?例如我是在留学移民咨询行业的。
LG的工资存折,是税后的,而且他交房屋公积金交了20%,所以存折上就只看到34千的税后收入了,与工作证明上的平均月收入(平均月收入包括了年终奖金加工资)可能不相符,这一点应该可以解释过去吧,签证官应该明白吧?我在收入证明上注明是平均年收入,包括年终奖这样的话。
另外,结婚证是不是要拿去公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