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
老公在
德国办了担保和邀请函,日期是从2月1号开始(好像没有写多长时间,是不是都是3个月内有效)
我的问题是:
1.我申请探亲德签,申请多长时间是不是我自己来决定?只要在3个月以内就行?我申请在
德国逗留15天或30天都可以?
2.假如我申请的日期是从3月1号到3月15号,那3月1号是入境日期吧?我就可以定2月28号的航班吧?同样,就可以定3月15号离开
德国的航班吧?
3.买
保险的时间段,是一定要覆盖了我的申请时间段?
4.亲笔签名的护照:是在护照的哪一页签名?
5.3-6个月工资对账单:去银行打个明细,然后再存10块钱盖个章,拿上这两个就可以吗?
拜谢各位大侠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