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我朋友的亲身经历,希望大家提供一下帮助,我们准备起诉俄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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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计划于2010年7-8月到欧洲旅游,获得
法国使馆30天停留,45天有效期的
申根签证,有效期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8月21日。因在
德国慕尼黑有朋友,故选择从
慕尼黑往返,以便朋友机场接送。并且整个旅程可以得到朋友的指点与安排。
我从北京凯行网航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
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
慕尼黑往返的机票,去程是2010年7月13日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发,航班号SU528,
莫斯科 中转,航班号SU123,抵达
德国慕尼黑。回程为2010年8月7日
德国慕尼黑出发,航班号SU122,
莫斯科中转,航班号SU527到上海浦东机 场。(票价总额人民币7933)。
我们在2010年7月13日在上海浦东机场俄航柜台检入换登机牌时,先是被要求提供母女关系证明。我说我们的关系公证都已交给
法国使馆,并且我在购机票时特 意问过,没有人要求我带其它资料。另一位工作人员拿了我们的护照,似乎是商量之后,不了了之。但在登机牌打出来之际,那位工作人员又问我,为什么你签的是
法国,而从
德国往返?我说我停留的主要国家是
法国,而我
德国有朋友接送比较方便。并说
申根签证不一定要第一个进入的国家签的。但她说这样不行,让柜台的小 姐把已打出的登机牌撕掉。把我们带到另一个柜台,另一个中年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在
法国的预定资料,我说我没有现成的打印资料,而且
签证出来比较迟,我已更改了出发日期和
行程,部分预定已被取消。她就说你今天恐怕走不了了。
我很着急,说那让我的朋友马上把预订单传真过来,她说也不行。这样我几个月的辛苦和已付的2万块钱都要泡汤了。最后,我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她说除非你把机票改成从
法国返回,这样我们可以相信你去了
法国。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同意他们把我的机票改成从
法国巴黎返回。于是,原先带我过来的工作人员开始与他们的办公室联系修改我的机票,并要我再付3400元人民币现金。而我出国没带这没多现金,她就让我到楼下取款机取款。我从自己的中银携程信用卡取了 1500元和朋友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取了2000元现金。交款后,她给了我一份打印的电子机票
行程单,和两张姓名是我女儿名字的票底,大概算作收据。我们提前三小时到达机场,在最后一刻才登上飞机。
我的疑惑:一是我有合法的护照,
签证及有效的电子机票,他们作为航空公司,有没有资格审查我的其它资料?二是他们要求我修改回程机票的理由充分吗?
是否应该起诉俄航驻上海机场的办公人员呢?
申根签证(如无其他加注)准许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
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奥
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和匈牙利)。
负责受理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而不一定是进入的首个申根国!)的使领馆。
持有申根签证并不意味着拥有入境的法律权利。最终检查在进入申根地区时进行。因此入境
时除护照、有效签证外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居留资金、天数、目的和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请注意:
持申根签证者只可在签证注明的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居留注明的天数。为灵活使用签证,有
效期可比所需居留天数长至多15天,前提是证实缔结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如有效期为3月1
日到3月25日,居留天数为8天,即只可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居留至多8天,但须出示3
月1日至3月25日整个时间段的医疗保险证明,以便在有效期内灵活使用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