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入台证中紧急联系人的问题?
要求是
6.紧急联络人需由同一户口本亲属担任,并附紧急联络人身份证扫描件。若申请人单独一个户口本,或集体户口,或全户一同来台旅游,请提供其它直系亲属身份证扫描件及户口本扫描件,另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如出生证明彩色扫描件、结婚证彩色扫描件(结婚证书部分,除了照片和文字页,还需附上结婚证中的盖章页)、曾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迁出页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独生子女证等资料。
但如果现在我们全家出游,紧急联系人定为舅舅,妈妈和舅舅都没有出生证明等文件,能否让妈妈的单位开一张证明,证明从妈妈的档案中查到有一个弟弟之类的?然后直接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