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
加拿大公民,去年10月底的时候因为想带女朋友去
加拿大玩,顺便去和我父母一起住一段时间,本着不欺骗诚实的初衷在递交申请的时候,由我写了一份邀请,并阐述了我们之间的情侣关系,提供了我在
加拿大的各项资料。第一次递交就被拒签了,理由是:不足以说服他我女友会回国,1.资产状况。2. 旅行目的。因为当时已经定好机票,时间也刚好足够再次申请。完善了下她的资产证明之类的信息便递交上去了,结果在此被拒签。这次给出的拒签理由就只有“旅行目的”一条。我想咨询下大家,是哪方面出了问题,我们一度觉得是否是申请的旅行时间太久了(30天)?当时她已经有了美签但是没有去,所以没有出入境记录。。。后来我怕再递交又被拒后果会很不好,就暂时搁置了。这段时间我们去了两次
美国,一次欧洲(我们想着多点发达国家出入境记录会好点)。已经过了一年了,我们最近准备再次申请
加拿大签证。我想请问下,这次我还需要再次递交我
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信息吗?(总觉得对方有记录,不给的话会留下不诚实的感觉)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或者加强我女友在国内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她父母的收入房产证明(前两次没给)?。。。。有点手足无措了。麻烦大家帮帮忙,给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