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以前申请私人旅游,因为材料准备不充分被拒后,现在申请是否要给签证官写解释信?另外, 自己在父亲的企业任职, 开出的在职证明中注明由谁来承担旅游费用 写自己还是写由公司出费用比较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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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答案和知识帮助了我,穷游相识,江湖再见!
同时感谢一下TA
当其他国家拒签过你时,你应该提交其他国家出具拒绝你的解释信给新西兰签证官做参考(如果有的话......)
如果是家族企业...那么在职证明其实已经无法证明你会回过以及你的经济状况,还是提供多多的资金证明吧
是家族企业,那这样的话,我需要提供大概多少的资金证明是比较好的呢? 还是说 就是越多越好? 需要冻结?还是只要存单就可以了呀?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