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送签,2.28收到护照,护照上无拒签章,但有拒签信。
背景:
护照白本,女,已婚,申请的旅游
签证,单独一人去
法国,申请的是20天,全程都在
法国。各资料都按中智法签列出来的准备的。
干it的,工资也挺稳定的,每月税后入账都是七千左右,提供的资料都是自己办理的。
照片、申请表、补充问题表、工作证明、公司营业执照、6个月的银行流水(最后的余额6万)、5万的存款证明、
行程单、机票、
保险、
酒店预订单(中智的人没让交)、说明信(主要是解释下为什么一个人、
行程安排、回国的意愿)。
理由:<
申根国
签证法>的第32条款与第34条以及
法国<外国人入境、居留与庇护权法>第211-2条款内容;
您提供的有关旅行目的和在
申根国逗留条件方面的信息的可信度不高。
想让大家帮忙看看原因,及如何申诉(现在的公司我已经提出离职,还开不了在职的证明,现在只能写申诉信了)。
主要是这个拒绝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麻烦各位大神帮忙分析下。
下面是我的
行程单:
说明信(现在这里提供的是中文版本,实际送签的是法文版,让朋友帮忙翻译的):
而且看你的解释信上第一行,说老公是上班族,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你旅行,所以一个人去旅行。说明你其实是隐瞒了老公在法国读博士的事实。
要知道,直系亲属、丈夫妻子,这种关系是肯定会留有记录的。除非你老公之前递交的材料和报备的材料中完全没有体现到他已婚的情况。
假设你老公之前留学的资料记录中有提到妻子的存在,你这个解释信在领馆看来就完全是试图欺骗。即便准备二签,并如实写老公在法国,领馆在你第一次隐瞒事实的基础上已经会怀疑你的诚信,进而就会质疑你按时回国的可能性。
不要以为第八条就只是签证类型做得不对,很多时候,领馆在觉得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说难听点就是怕申请人黑在那边)的时候选择拒签,勾选的也是第八条。
所以个人建议,LZ准备二签的话,在认真做好材料之前,先跟你老公两个人确认清楚,有没有在领馆或者当地警察局、移民局之类的机构留有他已婚、妻子XXX的记录。如果有的话,安全起见短期内不要去签了。因为你解释不了为什么第一次签的时候要隐瞒丈夫在法国的事实。
如果确信领馆没有任何可能知道你丈夫在法国,那好好做材料,再去试一次……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