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為了省事,在淘寶找了家中介代辦,在廣州送簽,拒簽理由是第32條和第34條出行目的不可信,本人在職,月入9000,流水是房貸卡最近6個月,餘額5萬,有提供房產證和車輛證明,
行程單機酒保是由中介代勞,
行程單很簡單,現在不知道是本人財力證明不豐富還是
行程單出問題,还有我当时开的在职证明是4月17到5月17前往
法国旅游,但中介建议首次签
申根申请15天比较好,然后我答应了,也没有叫我重开一张在职证明,他们的翻译文件就是4月17到5月1,然后帮我做了
法国到
德国和
意大利的
行程,不知是不是这里跟在职证明这里前言不搭后语造成问题。我二签的在职证明是按照原来的好?附加法文解释信,还是修改比较好?现在我的
行程单计划15天,会到
法国和
西班牙,求各位大哥大姐指導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