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签的理由是第2条和第9条,被怀疑没有回国约束力,有移民倾向,目的地不明等。
我是公司法人,原以为自己有公司反而会比较好签,有约束力。现在想想会不会被认为不是去旅游,而是有商业目的的。
请问这种情况是直接二签比较好吗?
另外,我第一次
签证的时候为了避免麻烦没有提到同行人,他是
荷兰人,我担心提到他会引起不必要的怀疑。那我二签的时候需要提到他吗?我们的机票是一起定的,我怕
签证官如果查了票号是能查到有同行人的。
还是我应该在1签的基础上补充说明材料,仍旧不要提到同行人,不然也会被怀疑为什么第一次
签证没有提到他之类吧。
各位大神帮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