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计划是去
德国看朋友,但是觉得探亲访友签比较麻烦,就申请了
荷兰签,当时的考虑是,
荷兰皇家航空的直飞航班时间比较短,这样旅途不至于特别劳累,因为本人心脏偶发早搏,平时出差多,都会有早搏加重的情况,所以就想图一个便宜,然后查下来也就是
荷兰的这个航空比较划算,然后就为这次拒签埋下了伏笔。
我跟我朋友两个人,都是自己做公司,但是公司起步,规模不大,因为公司另外一个合伙人用了公司的名义开了在职证明之类的顺利出钱,所以我们也就用这种方式,开了在职证明和一些与公司资质相关的东西,拉了近半年的流水,余额一个是在5w,一个是在8w左右,没有冻结存款。
然后我们找了家代办
签证的机构弄,材料交过去,实际出行是
荷兰,
德国,
法国,
意大利,但是做
行程的时候给我们做的20天,
荷兰10天,然后
德国,
法国然后从
荷兰回国。代理说我们这个问题应该不大,送签之后,就等着收护照了。
过了几天,收到领馆的电话,说要补材料,有点傻眼了,要补税单和社保。因为我们是自己的公司,所以公司交完税,财务这块工资按最低标准发的工资,所以没有税,最终各方咨询朋友,就拉了一下公司半年的税单。这个时候心理期望已经降到最低了,只要拒签的时候不是材料造假就好了。然后因为我是公司的股东,另外同行的一位朋友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确实在公司有挂职,我原本想把公司的股权书复印件附在上面,但是觉得这样也会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最后二审材料只提交了公司的税单,并且说明,公司因为初创,所以暂时不能给员工提供社保。
然后过了大概两周,收到了通知,被拒签了。
拒签原因有四个:
1、就是在出发国的财力信用级别不够,被判定有移民倾向。
2、在出发国的社会关系约束力不够,被判定有移民倾向。
3、有一个
酒店被取消了
4、
行程看不出
荷兰的主要出行国
后面两点完全是中介机构不靠谱。现在也没有办法了,不是材料造假,就还是要好很多了。
现在就是想问问论坛里的大侠,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继续申请
荷兰的
申根,我
德国朋友知道之后,说可以给我发邀请,这样是否可以增加出签率。针对之前被拒签的原因,我可以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比如冻结一些资金,出示股票的投资凭证,然后我在国内有三家公司有股份,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有150w,而且是法人。这样去证明自己在国内的牵制力,绝对会回来,然后
行程单自己好好来做,会不会马上二签也能过。
哎,总而言之,就是自己之前太不重视了,自食苦果
如果你有朋友在德国,最好让他发个邀请,直接申请德国访友签证,这样会比较保险。从德国进、德国出的话,行程都不用做~我的申根签证是没有做行程的
工资卡上的余额用于支持你逗留期间的消费,故与你申请逗留的时间有关。工资卡的每月的进出用于证明贵公司在职证明里面的职位和年薪。故需要与其相配套。工资如果发现金且没有个人收入税单的,通常领馆默认是低收入或是无收入的。收入起伏过大且没有税单证明的有作假嫌疑!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