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订了4月10日飞
巴黎的机票,
3月15日我们第一次递交
签证申请,结果3日后,我老公签出来了,我被拒签了,
理由是第8条”您提供的关于旅行目的和在
申根逗留条件方面的信息的可信度不高“。
我和老公提交了一样的
行程单!!!而我被拒签了。太可笑了呀!!!
唯一的不同是我在申请之时填写了无业(刚离职),而我老公国企工作,有在职证明?
但我也提供了近六个月的银行账单(之前六个月的稳定收入),
提供了房产证,和其他收入证明(房屋的租赁合同,房租收入)
还有一定数额的理财产品证明(等同于银行存款证明)。
请问,大家给出出主意,我这次准备3月25日再一次递签,大家有什么建议,可以让我提高签出率,第二次签过么???
如果再递签的话,记得写个个人声明解释你目前的状况吧。另外,像理财产品之类的作用不大的,没必要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