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高手!我申请的7月底到8月初的
德国、
意大利、
捷克的短期
申根旅游
签证,
德国出入境。今天收到拒签信,理由是“您未提供证明表明您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计划停留期间的生活费用、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或转往坑定允许您进入的第三国的开支,或者您不能合法地获得该资金”。我往返
德国的机票都买好了,工资的银行卡上余额大约3.5W,每月有固定工资入账,为何被以这个理由拒签?该怎么写书面申诉?针对这个拒签理由,我应该再提供什么银行资金证明?这张用来进行
签证申请的银行卡上还有一些定期存款,是不是可以拿来做证明?急需各位高手的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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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情况:
6.10我向使馆提交邮件申诉,6.11收到使馆回复,告知我有两种方式继续:一是重新申请,另一种就是继续提交正式的申诉,“通过提交此申诉你要求使馆考虑你的情况。您也可以进一步增加文件或声明,以支持你的情况。”各位认为我是重新申请呢?还是继续申诉,提交多个银行卡对账单、定期存款证明来支持我的情况?多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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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续:
6.18号向使馆提交了正式的申诉信,附上了其他几张银行卡的对账单,以及已经出票的机票信息,就开始了难熬的等待。因为邮件说要等至少4周才会有结果,所以一直担心等拿到结果的时候再做准备已经来不及了。
7.8中午收到使馆的邮件,看之前那叫个紧张啊!“After rechecking your applications I want to inform you that tourist-visas can be issued.”哈哈哈!可以拿到
签证了,兴奋不已啊!
所以说各位,如果运气不好一签没过,但是认为自己准备的很充分、不虚假,真的是要理直气壮的申诉啊!会成功的!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