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瑞典申根,7月9日递送材料,7月12收到短信说
签证申请已经处理完毕当天被返回
签证中心。今天取回来发现被拒了。理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会按时回国。
机票预订单中写明回程航班是9月1日晚上7点多在斯城起飞,我们8月31日住在
哥本哈根(有
Booking上的
酒店预订单),下面是
行程单的原文。refer to website: www.sj.se
Route: Copenhagen - Stockholm - BeijingTransportation: by train/ by air
Program: wrap up in the
morning, leave Copenhagen at 08:28 and arrives in Stockholm at 13:40 (by SJ
Speed Train, 5hrs 12mins), leave Stockholm (ARN) at 19:10 by taking flight of
CA912 (see air ticket reservation)
拒签信中提到“There is no reservation for buss between Copenhagen and Stockholms Arlanda submitted to the application", 所以不能确定我们会在
签证到期后按时回国。
自己分析了一下,觉得是
签证官觉得我们8月31日还住在
丹麦,然后9月1日晚上的飞机,是怀疑我们没有足够的时间确保我们当天能按时抵达
阿兰达机场赶上飞机,所以给拒掉了(大侠们还有什么其他看法或是觉得哪块有问题?)
走申诉途径的话,我有一些疑问:
1. 我是不是只需要把最后那段火车的车票预订单提供上去就可以?还需要准备其他资料吗,比如哪些对我们申诉成功是有利的?
2. 机票预订单还需要重新提供吗,估计可能座位都被取消了。
3. 可以帮忙我的同伴(人不在北京)提交申诉吗?需要提供她的授权书什么之类的东西么?
4. 申诉人本人必须在拒签信上签字后才能提交?
5. 申诉需要预约么?
6. 申诉的处理时间大概是怎么样的?像我这种情况有希望通过么?
跪谢大家的帮助!
理由很清楚:没有提交最后一天的火车票订单记录
理由很清楚:没有提交最后一天的火车票订单记录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