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关于港澳签注的问题:
我所在的城市可以办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我打算2月2日从内地到
香港,住2晚之后4日到
澳门玩一天,然后5日回
香港,到7日再回内地,这样的话,
香港签注应该是签2次还是一次?我问了办证的地方,他们说也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怎么样的。请教去过的朋友,有的说一次,有的说2次。所以想在这里问问有经验的TX,给我一个正解,谢谢大家了!
备注:我回是从深圳走而不是
香港机场直接飞,所以就是深圳—
香港-
澳门-
香港-深圳,看到有TX说有
香港回内地的机票,从
澳门回
香港的时候就不需要多准备一次签注了。但是我的情况不吻合,不知道还需要多签注一次
香港吗?
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9.htm#Side_Trips
附 带 行 程
11. 根 据 现 行 安 排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 及 有 关 签 注 。 一 般 而 言 , 持 有 有 效 签 注 的 内 地 旅 客 , 如 能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会 获 准 以 访 客 身 份 入 境 香 港 , 而 逗 留 期 限 是 会 按 所 持 签 注 类 别 而 定 。 至 于 有 关 签 注 的 使 用 次 数 , 可 以 是 1 次 有 效 、 2 次 有 效 、 或 多 次 有 效 。
12. 有 鉴 上 述 人 士 于 访 港 期 间 , 或 会 顺 道 到 邻 近 地 区 ( 如 澳 门* ) 或 境 外 短 暂 观 光 ( 包 括 乘 船 往 公 海 游 覧 ) , 为 方 便 这 些 内 地 访 客 完 成 上 述 「 附 带 行 程 」 后 需 取 道 香 港 返 回 内 地 , 本 处 有 下 列 措 施 :
若 旅 客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再 抵 港 时 的 日 期 早 于 前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留 港 的 期 限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再 次 给 予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 让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离 境 前 所 享 逗 留 期 限 为 五 月 八 日 ,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四 日 , 旅 客 可 获 准 入 境 逗 留 至 五 月 八 日 ) ;
如 旅 客 的 再 抵 港 日 刚 好 为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给 予 额 外 一 天 的 逗 留 期 限 , 以 便 其 取 道 本 港 返 回 内 地 ( 以 前 述 例 子 , 如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八 日 , 一 般 将 可 获 予 逗 留 至 五 月 九 日 ) 。
13. 「 附 带 行 程 」 不 限 次 数 , 但 将 以 返 回 内 地 任 何 地 区 后 结 束 。
*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 持 有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而 没 有 赴 澳 签 注 的 内 地 居 民 , 澳 门 当 局 将 不 允 许 其 经 香 港 进 入 澳 门 。
QQ②1695191615或拔打电话400-6862326
港澳快速送关条件:港澳通行证L签及签注没有过期,或有护照,广州、珠海、深圳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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