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号在圣岛上和
穷游上遇见的夫妇租车,把车停在Oia停车场,回来发现被撞了,虽然只是个小凹痕。立马打电话通知公司,员工都说不打紧让我们把车开了。明天还车时却往我的卡扣了450欧!问题是我们租车是买
保险了!是不用赔的!
报警了,
希腊的警察一下说能解决,隔天却说要1个月!连个报告都不能给我们写!说写了也不能给我们发!要和租车公司要报告,问题是租车公司跟黑道似的,而且根本没我们的联系方式!警察很有问题,我下午打去,另一个警察借电话居然拒绝受理,说不是他轮班发生的,要我隔天打!
另外,公司要我交出行用卡信息时很奇怪,居然拿出一张信用卡大小的白纸,然后放在我的信用卡上面刮,印上信息,然后叫我签名!
想问他们是不是在伪造我的卡?还有那个450欧的赔款我是没有在任何单子上签名的,钱还追得回来么?
希望各位根据我的情况给意见,谢谢!
1.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出生后满60天至85周岁。71-85周岁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双倍赔付”的保险金额减半,保险费无变化。
2.请注意10岁以下及,10-18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累积赔偿金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人民币20万元和50万元。
3.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缴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
4.本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以壹份为限,最终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5.所有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条款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6.本产品承保的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7.全球含北美除外国家:中国大陆,阿富汗,布隆迪,乍得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海地,伊拉克,科特迪瓦共和国,利比里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苏丹、伊朗、叙利亚、朝鲜、南极洲、布韦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经济或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5、开具发票提示:当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时,须以单位名称做为投保人信息填写,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证件号码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当发票抬头为个人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投保人和被保人信息即可。
如何开具发票:可直接在电子保单中回复“我要开发票”,当一张保单出现多名被保险人时须注明发票形式整张开具或单张开具,如需寄送须提供寄送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