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原单
行程如下:上海-
马尼拉飞龙航空
马尼拉-
科隆宿雾航空
科隆坐船去爱昵岛 爱昵坐车到
公主港 然后
公主港飞
马尼拉 马尼拉回上海现在主要原因是因为我
保险是8号买的,9号1点多上海飞
马尼拉的,5点到
马尼拉所有航班都取消了,改签到10号下午3点30的航班飞
科隆,9号凌晨宿雾邮件航班取消,出具了延误证明,我们掏钱购买了
马尼拉飞
公主港的航班,回国后我把美亚需要的材料快递过去,到今天为止18个工作日,都没有答复,我今天打电话过去后,理赔部给我回个电话说不能赔偿,说是因为我买的时间问题,说8号台风已经在
菲律宾说是可以预见的,我当时申请理赔延误是1800,变更是524,说我不存在延误和变更,就是因为台风8号在
菲律宾所以不可以赔付,他们的延误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被
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定交通工具已知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者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他们回复我,这句话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不会理赔的,我想问下这个说法成立吗?他们这样说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