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今年夏天去
德国访友,主要住在
德国朋友家里。按照德领馆的要求,朋友在邀请函中写了我会在他们家里住。不过因为我和朋友会一起去其他的一些城市,比如
魏玛、
汉堡之类,所以
德国朋友在邀请函中写到“除了我们和她(也就是我)一起在
汉堡、
魏玛等地的旅行以外,她会住在我们这里”。
问题是:
1. 是否需要在邀请函中写我们可能去哪里旅行?上面那句话需要保留么?
2. 虽然大部分住在朋友家,但会和他们一家出门旅行几天,这几天应该会在朋友的亲戚朋友或者外面旅馆住宿,我是否还要向
德国领事馆提交这几日的住宿订单?
3. 飞机票由我自己承担,但在
德国的食宿和医疗由
德国朋友承担,这是不是代表我需要自己的经济担保?因为我定期储蓄,所以活期卡内的钱大部分存了银行的整存整取。我去16天,大概需要在活期卡内留存多少余额比较合理?听说领事馆只看活期的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