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州拿回護照,被拒絕 我選擇的簽證類型是因私赴法,也是中智法推薦的,比較符合我提交的資料
現在被拒簽,申訴信已經提交了,但是我覺得還是二簽靠譜。拒簽理由是:沒有充分證明離開
申根國傢的意願,對於這個理由,真是憋屈,算怎麽回事啊。
本人 在澳門讀書的學生,單身女性 白本 所有的資料都提供的符合要求
想請問拒簽的原因,如果我選擇二簽 選擇旅遊簽證 是否需要解釋我爲何更改簽證類型?還是堅持因私赴法的類型不更改,通過的可能性比較大?
真是麻煩啊,如果簽證不下來,這個暑假計劃又泡湯了。
大神們 幫幫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