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本人持因公护照,
德国访问学者六个月有效
签证,但
签证上只注明:valid for Destchland. 不是
申根签证,那是否可以去别的国家旅游呢?以前对这个问题众说纷纭,上次有位大侠提供了一份欧盟2010年的法律,大致是说持有三个月以上欧盟一国有效
签证的人,可以在
申根国家溜达。不知是否是真实?请各位高人指点一二,如能提供法律文件链接,感激不尽。先行谢过 各位大侠,我在
柏林,写信给外管局,他们仔细查阅文件,给我回了信:
Dear Mr. zhang,
Regulation (EU) No 265/2010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5.03.2010 amending the Convention Ordin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f Schengen Agreement and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as regards movement of persons with a visa for long stay (plant)
The regulation amends Articles 18, 21 and 25 of the Convention and Article 5 SGK. Holders of a national visa (D visa) is always the possibility granted up to three months to move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other Member States (Article 21, paragraph 2a (new) CISA
With best regards
I.A.
解释:根据2010年的新法律,持有
申根一国长期护照,D类(三个月以上)可以自在
申根国家自由旅行不超过三个月。这是最权威的解释了
在此谢谢各位,长期以来在
穷游得到很多知识,本人比较懒,一直没有发帖,本着互助的精神,在此分享,如有必要,请版主置顶。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