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单身、无固定资产,护照签过
马来西亚、
日本旅游签。今年1月底我严格按
荷兰大使馆官网指定的
签证中心的要求,在广州中智
签证中心提交了旅游
签证资料。2月初收到拒签信,理由是:对提交的文件及证明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表示怀疑,并且认为我未提供正当理由的逗留目的和预期的住宿。对于此,感到非常不解,所有的来回机票订单、停留住宿订单、
保险、银行流水账单、收入证明都有,而且绝对真实,只是
酒店是同行的朋友预订的,入住人里面有我的名字,预定人不是我。
我4月中出行,如果现在重签,是申诉好,还是自己亲自去大使馆二次提交资料好呢?求神通的大侠们倾情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