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去年夏天探亲签3个月帮我过来带孩子,快到
签证结束的时候去办了个以雇佣妈妈做baby sitter的形式申请长期工作签,很多
中国人都这么办,移民局在5个月后给出决定,是拒签,在规定时间内回去。也有上诉的权利,我们找了个律师交了上诉材料,然后5月31日回国了。当时的警察局说是再次访芬没有时间限制,就是随时可以再过来。因为我们确实很需要妈妈的帮忙,在6月2日的时候在上海再递交了来
芬兰的短期探亲
签证,时间是6月23日到9月20日。然后又被拒了,当时电话通知我妈妈的时候是说因为我们这边同时在办针对长期居留
签证被拒的上诉,所以短期
签证无法办理。收到的拒签材料上写的理由是“停留目的不可信和离开时间不确定”("the information submitted regarding the justification for the purpose and conditions of the intended stay was not reliable " and "your intention to leave the territory of the member states before the expiry of the visa could not be ascertained". )
在
芬兰的律师说不可能因为我们在
芬兰的上诉影响短期
签证的批准,不过时间这么紧凑可能会影响到
签证官的决定。她建议我申诉。因为从法律上来说领事馆没有理由反对我妈妈的
签证。
我想问一下,如果要申诉的话,申诉材料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寄到领事馆吗?因为我妈妈不在上海,这么热的天也不能让她两地奔波。怎样能够确定他们收到申诉材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