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 8000,年發 14 薪,暫住廣州,隻準備提交未付款的
酒店訂單而無機票,其他材料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是:1 月去申請,今年 8 月發的工資是用支付寶發至建行卡,下個月開始才固定由銀行代發至工行卡;而 1 月 10 號領薪前即要申請簽證(因春節前 2 月 6 號出發,怕簽證趕不及),故除去這個月建行卡工資,將隻有 4 個月的工資對賬。這樣會成問題嗎?
另外,我可以每個月將工資發往自己另一張卡,備注「工資代發」,偽造是工資卡嗎?因為聽說銀行代發是對公帳號,可能對賬單看得出(好像也會顯示我本人姓名彙往我本人姓名?)。